关于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申领的通知

导语 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节能车、新能源中小客车注册登记,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按原规定申领购置补贴。不再受理2018年7月1日及之后注册登记的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申领业务。

关于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申领的通知

  因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调整,现就节能和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申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节能车辆注册登记,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按原规定申领购置补贴。

  二、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新能源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补贴的个人和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即维持现行做法,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中小客车,且在本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6个月;但单位2016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新能源中小客车(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申领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

  三、不再受理2018年7月1日及之后注册登记的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申领业务。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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