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车牌摇号社保条件年限要求解答
导语 对非广州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年限要求解释为涵盖以下条件之一:
关于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对非本市户籍居民连续两年缴纳基本医保年限的释疑
为了和我市现行职工社会医保政策的有关规定充分衔接,保证居民进一步明晰相关政策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要求解释为涵盖以下条件之一: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年限的;
(二)单位所在地在广州、在广州工作(含退休)且享受公费医疗(含省直及本市市直、各区)连续满两年以上的;
(三)享受上述公费医疗及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年限连续满两年以上的。
上述居民申请增量指标的其他要求不变,具体有关申请业务办理须知详见附件,并可拨打热线“96900”咨询。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2、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6、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7、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8、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
9、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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