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起广州增城区实施城区车辆限行交通管制

导语 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广州增城区对城区实施车辆限行交通管制措施,限行1.75吨(包含1.75吨)以上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低速车、三轮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

城区限行车辆禁行范围示意图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我区对城区实施车辆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10月1日开始每天7时00分至22时00分,城区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限行1.75吨(包含1.75吨)以上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低速车、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

  二、城区限行区域:

  东面以增江街增江大道(不包含增江大道)为界,增江大道的广汕公路路口至增江街美景街(区看守所对面)路口路段以西为限行区域;

  南面以广汕公路为界(不包含广汕公路),广汕公路的增江大道路口至荔城大道路口路段以北为限行区域;

  西面以广汕公路与荔城大道交界点为界,交界点以东为限行区域;

  北面以荔城大道的广汕公路路口至增派公路路口路段(不包含荔城大道)、增派公路的荔城大道路口至开园路路口路段(不包含增派公路)、增派公路与荔城街开园路交界路口往东至荔城街湘江北路路段(不包含该路段)为界,以上路段以南为限行区域。

  三、以下车辆不受限制,准许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1.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气象监察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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