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全文 2015正式版)

导语 2015年10月广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并实施了《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新的广州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到底是怎么样的,有哪些内容值得注意呢?一起来看看政府官网转载过来的规定全文吧!

第三章 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的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各区政府、广州地铁集团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的出行需求以及现场实施条件,按年度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辖区内公共自行车投放规模以及服务网点布设建议。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建设行政管理、公安交通以及各区政府等单位统筹组织编制公共自行车系统服务网点规划。

  第十条 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资源,统一标准规划建设,合理布设站点,方便乘坐地铁、公交车、轻轨、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及游客使用公共自行车进行换乘。

  (二)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依托公共交通站点为节点核心,充分利用站场资源、建筑规划退缩位、步行道富余空间、桥下空间、绿道驿站(服务点)、闲置用地等场地,按照服务半径和实施条件,因地制宜,在商业区、城中村、大型园区和工业园、大型居住小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公建设施、旅游景区(点)等出行末端拓展规划不同等级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

  (三)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市民出行需要,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置应当便于公共自行车调运,实现通水通电,确保为市民提供持续服务;

  (二)使用城市道路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的,不得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妨碍交通;

  (三)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配置相应的标识牌、自行车锁止装置及自助查询服务终端系统、卡票服务系统、监控通讯系统、路面指引等配套管理和服务设施,并统一标志标识,方便市民使用;

  (四)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锁止装置应当统一设置,做到自行车停放整齐、不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

  (五)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外沿轮廓线应当与机动车道或机动车泊位保持安全距离;

  (六)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在有条件的步行道上设置时,应当预留足够的步行空间,且不得占压盲道和井盖。服务点外沿轮廓线应当距离盲道0?5米以上;

  (七)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及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点、公交站场、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居住中心、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时,按规划应当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的,在工程方案设计中应当明确配套用地。项目建成时,无偿提供公共自行车的配套场地,在场地内预留水、电、光纤接口或通水、通电、通光纤。

  第十二条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前期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按一定比例出资,具体由市政府统一确定。

  第十三条 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建设根据公共自行车系统服务网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条件实施,各相关职能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全市慢行交通系统总体规划和出行需要,并根据现场条件,先易后难,加快自行车道的建设。

  在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大型园区时,应当按照规划将非机动车道纳入统一建设。非机动车道属于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日常的养护与管理。

  第十四条 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配建公共自行车停车设施指标要求,确保公共自行车停放空间。

  鼓励居住区、公共设施为公共自行车提供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

  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驻车换乘。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应当设置公共自行车停车设施,集散量较大的公交车站应当尽可能设置公共自行车停车设施,为驻车换乘提供良好和方便的条件。

第四章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管理

  第十五条 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公共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系统,以便民为原则,实现自助操作和通租通还,为市民提供智能、便捷的出行服务。

  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将有关数据实时报送到信息管理平台。

  第十六条 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设置原则和要求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并向社会公布;

  (二)依照需求量科学配置各服务网点的公共自行车配置数量,以及运营过程的动态调配;

  (三)及时维修和更新运营车辆,保证公共自行车的完好率,为市民提供充足、安全的自行车;

  (四)负责公共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保养、更新,定期检查系统安全和网络稳定状况,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五)为运营管理范围内的自行车、自行车使用者及第三者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防范公共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风险;

  (六)使用或者兼容全市统一的公共交通信息管理平台和公共交通收费系统,并在服务网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监督电话;

  (七)聘用经过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和相关培训,使服务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管理、规范服务、文明待客,提升服务品质;

  (八)制定公共自行车系统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九)维护公共自行车、相关设备及设施整洁,方便市民乘骑;

  (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公共自行车出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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