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动车驾培教练场租用期限不得少于3年
导语 近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实施《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管理指导意见》。
机动车驾培教练场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近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实施《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申请从事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场地总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租用期限不得少于3年。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指出,出台《意见》主要是为了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性教练场(以下简称“经营性教练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指导经营性教练场规范日常管理等。《意见》提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经营性教练场发展规划,统筹指导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建设、经营及日常管理,使经营性教练场的设置符合省、市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经营性教练场发展规划。
《意见》明确,申请从事教练经营业务的应符合相应条件,包括要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总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应为非农用地;经营场地为租用的,租用期限不得少于3年;训练场应该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要求,训练科目与配置数量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此外,《意见》还提出,教练场还应配备与其教练场地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办公场所、教练员及学员休息场所、教练车维修场所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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