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动车使用年限标准和报废程序须知
一、机动车使用年限标准: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15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三)19座(含19座)以下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8年。不得办理延缓使用。
(四)20座(含20座)以上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8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五)微型载货汽车使用8年。不得办理延缓使用。
(六)轻型、大型载货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七)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八)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九)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和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使用6年;装配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9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两轮摩托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一)三轮摩托车使用8年。不得办理延缓使用。
二、办理报废业务的有关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二)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机动车回收企业代机动车所有人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三、广州市金属回收公司一览表:
金属回收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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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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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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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华物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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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圣堂工业区
(岑村牌坊直入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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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3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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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吉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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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双沙村官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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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33045、8233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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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加禾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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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北郊加禾(加禾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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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93209、8609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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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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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黄村三联路12号(公安边防指挥学校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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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69921、8216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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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属回收公司员村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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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茅岗海军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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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88855、3238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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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属回收公司购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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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广花公路西侧夏茅二社村口向北一公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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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80732、8608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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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属回收公司肖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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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市肖岗牌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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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21897、8662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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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南人防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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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广从公路乌溪村段
(105国道太和收费站往北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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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8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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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增城市金属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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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荔城镇莲园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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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5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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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金属材料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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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街口镇河东南路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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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82631、8798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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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金属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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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新华街107国道三华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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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60717、8686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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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报废汽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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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沙头街北海村北津大道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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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04825、8480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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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诉电话:
市局:110;交警支队:83118400;车管所:83115303、83115328。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