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3年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全文及下载

广州市2013年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

  一、计划编制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和《关于报送广州市2013年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的通知》(穗交函〔2012〕2451号)的要求,各建设单位上报了2013年建设项目拟占道挖掘的计划。市交委会同市城管委针对各建设单位报送的计划,进行了汇总和分类梳理工作。根据梳理结果,对上报的部分挖掘项目内容不详或出现错漏的,与相关建设单位进行了反复沟通,要求其核对明确,完善上报材料。针对水务、通讯等系统内同类项目较多的情况,市交委会同市城管委多次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要求加强对系统内建设项目的统筹,争取同步实施,避免重复开挖现象。

  经梳理后,市交委会同市城管委召集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召开了广州市2013年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研讨会议,通报2013年各建设单位上报的占用挖掘计划,征求各联审部门的意见,明确了年度计划控制的范围和编制原则,确定了广州市2013年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的编制方案。

  二、年度计划编制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工作,提高城市道路管理水平,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各建设单位上报的占用挖掘项目,结合各个项目的申请占用挖掘时间、区域分布、占用开挖范围(车行道、人行道),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交通影响等进行全面梳理。

  (一)编制范围

  对广州市中心城区,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华南快速三期以南)、黄埔区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主干道与次干道占用挖掘项目,除重点项目、紧急抢修抢险项目以外,编制广州市2013年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计划内的占用挖掘项目按照道路管辖权限由相应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审批,安排在9月至11月实施。

  各区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参照市级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的编制思路与原则,统筹制定本辖区内的区级占用挖掘计划。

  (二)重点项目的保障

  对由省、市政府督办的重点建设项目,如地铁建设、高危管改造(燃气、水务)、公交专用道改造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并能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占用挖掘项目,确定为“市重点类”,予以保障,不受本年度计划的限制。客观条件成熟的,即可按照管辖权限由相应的道路管理部门审批。

  (1)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挖掘车行道、人行道的;

  (2)按照《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办理“绿色通道”的工程项目;

  (3)城建重点工程的管线迁改、管线用户接驳工程;

  (4)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与年度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工程同步施工的道路管线敷设工程项目。

  (三)紧急抢修抢险项目、街巷内对交通影响不大的项目由区统筹

  对紧急抢修抢险项目、街巷内对交通影响不大的占用挖掘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区管理类”,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控制,不受本年度计划的限制。

  (1)因处置突发事件、紧急抢修城市地下管线故障并在24小时内补办许可手续的道路应急抢险工程;

  (2)涉及用户接驳供水、供气、供电等,对交通影响不大的民生工程;

  (3)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城市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小修等,属于固定或流动作业和单纯临时占用道路的行为;

  (4)对人行道轻微损坏进行零星修复且工程量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日常保养小修工程。

  详情请点击下载:[201358955]广州市2013年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印刷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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