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按规定缴年票通行费怎么处罚?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违反年票缴费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年票通行费,并从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年票费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高不得超出应缴年票通行费总额。
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自滞纳金产生之日起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车辆所有人仍不履行的,市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按规定缴纳次票通行费的,除责令其补缴规定费额外,可以并处50元罚款。
(三)转借、冒用、使用伪造年票标志的,除责令其补缴规定费额外,并处同类车型应缴年票通行费标准一倍罚款。
(四)转借、冒用、使用伪造次票的,除责令其补缴规定费额外,对单位并处1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50元罚款。
(五)未购票车辆不按指定路线通过收费站,进入年票车道的,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