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导语 广州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名,具体招聘流程和报名方式等请看正文。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财政局下属广州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是广州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任务:参与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参与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参与结算评审;承担市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结果的复核工作;承担涉及财政领域的“数字政府”建设任务,负责制定市级财政数据和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及制度;负责市级财政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财政数据资源管理利用和全市财政纵向网管理;办理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辅助性保障事项。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6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广州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
岗位代码 岗位类型 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拟聘人数 招聘人员类型 专业及代码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年龄要求 其它要求
研究生 本科 高职高专 技工院校
1-1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评审岗位 5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财政学(含∶税收学)(A020203),土木工程(A0814),工商管理(A1202) 财政学(B020201),土木类(B0811),工商管理类(B120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按公告
1.持有以下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造价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材料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3.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可聘为专业技术十一级。
1-2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计算机岗位 1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软件工程(A0835) 计算机类(B0809)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按公告
1.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材料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可聘为专业技术十一级。

  (二)报考资格

  1.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财政局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2)现役军人、非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报考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附件1。

  其中:

  (1)“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3)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学籍证明材料、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国外留学人员提供论文及科研成果及相应材料的翻译件),经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如:某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国际金融”,在《专业目录》中属旧专业名称,在《专业目录》中对应“金融学(B020301)”,该报考人员需以“金融学(B020301)”报考相关职位,并在报名时本人专业选择“金融学(B020301)”。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同意后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选择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年龄要求:

  ①具有相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②具有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③具有硕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④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6)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网络填报资料报名:2023年3月27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29日下午6时,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

  2.考试确认: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在2023年4月4日上午9时至2023年4月6日下午6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免笔试人员也需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

  3.下载打印准考证: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2023年4月12日上午9时起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使用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视情另行公告);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报名初步审核的免笔试人员计入开考比例。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从事招聘岗位有关业务的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5.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6.具有岗位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计入笔试开考比例。上述人员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为: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的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及后续环节。

  3.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要求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含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可按岗位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合格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参加面试人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或行政职业能力等内容。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5.综合成绩: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须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情况,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如出现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情况,由招聘组织部门对综合成绩相同人员另行组织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拟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有体检不合格的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本次招聘组织部门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是否递补由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决定。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由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具体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决定。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或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决定。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公布的岗位情况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应聘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据此解除该协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舞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以及未按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或考试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此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推荐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此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五)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报考咨询电话:020-38923911、020-38923031

  2.监督电话:020-38923202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并配合做好个人防护。未尽事宜,以本次公开招聘组织部门的解释为准。

  附件:

  1.广州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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