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面向国内外海量博士博士后招聘岗位一览(附专项资助)

导语 广州市重点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面向国内外博士博士后招聘上千个岗位,详见正文。

  广州市重点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面向国内外广大博士博士后发布上千个优质招聘岗位

  一、招聘亮点

  01、重点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引人才

  涵盖广州医科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州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黄埔研究院、生物岛实验室、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广州工业智能研究院、广州市建筑集团、广州汽车集团、广州医药集团、广州无线电集团、广州银行、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等118家重点用人单位。

  02、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全心为人才

  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专业领域共1295个优质岗位。其中,博士后岗位需求625项,博士岗位需求670项。

  二、专项资助

  1、博士后生活补贴

  ◊市属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予以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2年。

  ◊市属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在国家、省资助的基础上,予以每人每年8万元配套资助,资助期限2年。

  ◊面向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穗从事博士后工作,可申请省财政30万元/人/年生活补贴,资助期限2年。

  2、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博士后人员在站(基地)期间,予以科研项目经费资助20万元。

  3、博士后安家费

  ◊期满出站1年内到市属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广州自主创业,予以30万元安家费。

  ◊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穗从事博士后工作,出站后留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广州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省住房补贴40万元。

  4、博士安家费

  ◊对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35岁以下博士,予以每人10万元安家费;对国(境)外引进的予以20万元安家费。

  5、博士后、博士培养平台建站资助

  ◊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予以100万元建站资助。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予以70万元建站资助。

  ◊设立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予以30万元建站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分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予以50万元建站补贴。

  6、博士后设站单位日常经费资助

  ◊对年度新招收5名以下博士后(含5名)的设站(基地)单位,予以日常经费资助3万元;对年度新招收6名以上博士后的设站(基地)单位,予以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

  三、服务保障

  1、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来(留)穗工作的博士和博士后,以竞价方式取得中小客车指标的,按参与竞价当月的均价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竞价低于当月竞价均价额度的按实际补贴。

  2、住房保障

  ◊符合条件的博士和博士后分层分类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

  3、入户服务

  ◊符合广州市人口调控政策入户条件的博士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在站博士后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入户。博士、博士后夫妻团聚入户放宽至无需满足结婚满两年要求,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符合我市迁入户政策条件的父(母)迁移入户。

  4、子女就读服务保障

  ◊博士、博士后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属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及相关规定安排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按相关规定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四、主要政策文件

  ◊《广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五、服务平台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博士后”业务专栏

  http://rsj.gz.gov.cn/ywzt/rcgz/bsh/tzgg/

  2、2023年广州市博士博士后招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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