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2011)

  广州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1、享受期限

  (1)、缴纳失业保险费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举例说明:你缴纳了1年的失业保险,那就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你缴纳了2年的失业保险,那就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你缴纳了3年的失业保险,那就领3个月的失业保险,你缴纳了4年的失业保险,那就领4个月的失业保险。

  (2)、缴纳4年以上,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举例说明:如果你缴纳了6年的失业保险金,你到时候办理失业赦令,你就可以领到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了,但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你交了15年的失业保险,你到时候失业了,你最多只能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重新就业后再次非自愿性失业的,本次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非自愿性失业,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2、发放标准 :1040元

  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今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是1300元,2011年的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是1300的80%=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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