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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大发展 正在迈向“人人老有所养”

  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2009年1月起广东实施了“待遇分段计算、发放责任共担”的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办法,参保人在省内各市之间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在省内顺畅转移了。2010年,国家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办法以后,跨省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也可以实现了。从此,参保人不再为换了工作到新的城市养老保险接不上犯愁了。2010年,全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超过14万人次,其中跨省转移的8.4万人次。

  破解历史遗留难题,三类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得以解决

  ——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制度。2008年,随着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出台,我省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可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2009年,随着这一政策范围的再次扩大,原驻海南的广东省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以及部分知青也可以通过这一政策参加养老保险了。全省约30万人受益。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办法。今年4月,我省出台了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过去参加养老保险有困难的这部分人,也可以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进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获得养老保险的保障。

  ——因缴费年限短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也可以按月领到养老金了。过去,参加养老保险不到10年(或15年)的参保人到了退休的年龄很纠结,他们只能领取一次性的养老待遇,用完以后老年的生活保障就没有着落。2006年,省政府颁布96号文,参保不到10年(或15年)的参保人,可以继续缴费达到10年(或15年)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获得了长期的养老保障;那些在粤府96号文颁布以前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也可以把已经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继续缴费达到10年(或15年)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此外,为了解决一些参保人由于参保的时间很短,达到退休年龄后要是一直按月继续缴费,可能要到了古稀之年才能领到养老金的问题,2011年,省政府批准,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所有剩余年限费用,下月便可以领取养老金。估计有10万人能享受到这项政策的实惠。

  经过这些年的大发展,广东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日趋全覆盖,退休职工们安享晚年,人人老有所养的幸福生活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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