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统筹医疗证办事指南

  一、家属统筹医疗证的申请、注销、补办,变更指定医院应填写《家属统筹医疗人员办证登记表》(请登陆“广东省直单位公费医疗查询系统”http://www.gdsi.gov.cn:9001/gycx/下载)及医疗证,由单位经办人到省社保局公医办申请办理,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一)符合申请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新生儿,应在出生一个月后,六个月内,凭单位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二)新调入干部、职工的家属,应在干部、职工办理公费医疗证的同时办理家属统筹医疗证,新入户者应在入户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其中:子女凭单位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办理;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配偶或父母凭单位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和户口所在地一向没有经济收入证明申请办理。

  二、为防止有病时参加,病愈退出等现象发生,不受理中途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申请

  三、年满18周岁仍在读高中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可按以下规定办理延长享受统筹医疗手续:

  (一)仍在读高中的,可凭单位和就读学校证明、统筹医疗证办理延长享受统筹医疗至高中(含职中、技校)毕业手续,但延长享受统筹医疗的年龄不得超过二十周岁。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凭学校证明、单位同意延期的报告及原家属医疗证到前台办理。

  2、公医办经办人核实资料后,在原医疗证上加盖“延期”和“省公医办”的校验章,并注明日期:当年9月1日前开具的学校证明,延期日期为当年的9月30日;当年9月1日后开具的学校证明,延期日期为下一年的9月30日。

  (二)因病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单位同意证明,申请保留统筹医疗。

  办理流程:

  1、单位提出“保留”的申请报告,注明原因。

  2、申请报告由公医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医办”的公章。

  3、单位经办人凭加盖“公医办”公章的申请报告到省劳动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单位经办人凭“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原家属医疗证,到前台办理“保留”手续。

  5、公医办经办人核实鉴定结果及原家属医疗证后,在原证上加盖“保留”和“省公医办”的校验章。

  四、因干部职工调出、退职(病退除外)、离职、开除、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已注销医疗证,或家属死亡、年满18周岁(仍读高中除外)等,需注销医疗证,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家属统筹医疗人员办证登记表》,并附上申请注销的医疗证办理。

  省社保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

  邮政编码: 510610

  电子信箱: gdsbj@gd.gov.cn

  - 乘车路线

  地 铁: 一号地铁线和二号地铁线到广州火车东站。

  公共汽车:您可以乘坐以下线路公交车在广州火车东站总站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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