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慢性病门诊就医
指定慢性病门诊就医
患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等7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80%、其他医疗机构60%的标准支付。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支付最高上限为100元,同一时间段最多可选择其中2种享受待遇。
指定慢性病门诊就医
患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等7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80%、其他医疗机构60%的标准支付。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支付最高上限为100元,同一时间段最多可选择其中2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