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0年社保保工资薪金调整方案

  导读: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7月份为新的社保年度起始月,社会保险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按月计征;参保单位应按本单位参保人员当月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工资、薪金税项为其申报缴费工资。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社保五险的最低缴纳基数

社保种类

基数

个人

交费额

企业

交费额

重大疾病

养老保险

1655

8%

132.4

12%

198.6

失业保险

1100

0.1%

1.1

0.2%

2.2

工伤保险

1100

0.4%

4.4

基本医疗

2268

2%

45.36

7%

158.76

9.83

生育保险

2268

0.85%

19.28

总计:5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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