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导语 全年累计1.8万元以上(不含1.8万元)、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广州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详情可查看正文。
广州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1.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1.8万元以上(不含1.8万元)、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2.全年累计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
3.对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参保人员,全年累计个人自付费用3500元以上(不含3500元)、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4.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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