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业务拟逐步实现广东全省通办

导语 《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失业保险业务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全市通办,逐步实现全省通办。

  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消息,该厅正公开征求对《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拟明确失业保险业务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全市通办,逐步实现全省通办。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

  □ 应主动为失业人员提供精准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失业保险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支付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业务规程。失业保险业务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全市通办,逐步实现全省通办。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要建成多元化的失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网上办、掌上办、现场办和自助办服务,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和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失业保险业务,也可就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合作银行、基层政务服务平台线下办理失业保险业务。

  实行失业保险待遇全流程短信告知工作机制,在失业保险业务受理、待遇审核、基金发放环节向申领人发送告知短信,方便失业人员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充分落实其知情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主动为失业人员提供精准服务,有条件的地市可通过数据比对筛选符合待遇领取人员名单,点对点精准推送短信给相关人员,提醒其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确保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人员应知尽知及时申请。

  □ 全面推行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

  在参保缴费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实行按月申报制度,用人单位于每月申报期内自行申报当月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和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并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减员申报时,应据实将本单位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失业时间、失业原因等准确录入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并告知失业人员有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受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应比对申请的补缴期内是否存在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待遇发放月份。若存在失业待遇发放月份时,应限制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办理。申请人选择退回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的,退回待遇后可继续办理。选择不退回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终止其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

  在待遇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全面推行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精减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应用电子证照,取消按月签到手续,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信息一律不得要求提交、填写。压缩办理时限,业务办理待遇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秒批秒办。实行待遇审核发放全流程管控机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落实“三个全面取消”,将数据比对作为待遇发放的前置条件,事前利用大数据核查资格、事中进行跨部门跨险种数据比对、事后进行数据倒查,促进待遇精准核发。

  □ 重点关注虚构、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要求做好风险监测和预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失业保险金、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待遇支出事项列入高风险事项,重点关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死亡、服刑、服役、出境定居、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丧失领取资格和大额补发情形,以及虚构、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牵头组织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校验规则嵌入省集中式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自动中断或预警提示疑似违规业务。各地应常态化梳理业务风险,定期向省报送业务风险点、风险防控措施等,配合省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措施和信息系统预警功能。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以下资料:(一)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二)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中第(二)项资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获取。参加灵活就业失业保险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还应出具失业登记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失业登记中记载的失业原因进行审核。

  链接: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sbj_syz@gd.gov.cn。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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