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正常缴费就医时不能正常报销怎么办?

导语 如系统故障等极个别特殊情况,出现正常缴费但是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可采取迟办结算可先行垫付后,申请零星报销。

  根据广州市医保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正常缴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记账结算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系统故障等极个别特殊情况,出现正常缴费但是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可采取迟办结算或先行垫付后,申请零星报销。

  拓展:参保人员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基本资料:

  1. 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或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电子票据;

  2.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3. 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原件。

  不同待遇业务类型的专项资料:

  1. 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2. 办理急诊留观费用报销的: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

  3. 办理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门诊病历复印件。

  不同异地就医类型的专项资料:

  1. 学生异地就医的:学校出具的符合第四章规定相应情形的证明原件;

  2. 异地急诊:个人情况说明;其中,报销急诊住院费用的,应同时提供入院记录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急诊的相关病历资料(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院业务专用章),有同一诊疗过程的住院前门诊抢救费用的,还需同时提供门诊抢救的相关门诊病历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其他专项资料:

  参保人员申请报销由本人承担部分责任的医疗费用,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责任比例认定材料。参保人员发生的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按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参保人员不能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提供无他方责任的承诺书及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院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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