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领取时能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吗?

导语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要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要求规定,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拓展:关于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

  月平均收入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申报。

  (一)首次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首次参保时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二)重新参保

  停止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的,参照首次参加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若停保和重新参保时间在同一社会保险年度的,不可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失业】可获广东灵活就业失业保险参保条件、参保基数、待遇申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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