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转移条件

导语 广州灵活就业公积金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广州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广州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具体转移条件详见正文!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广州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广州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转入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

  转出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3)在广州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在广州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5)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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