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根据《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等可以提取公积金。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二)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退出时销户并提取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2300元),缴存比例不低于10%。

   ➤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广州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广州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在广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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