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出生证、计划生育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自婴儿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领证手续。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调出、退职(病退除外)、离职、开除、死亡、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其本人和家属的医疗证,一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收回并在一周内交公医办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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