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老保险认证方式
导语 认证方式主要为广州市户籍本地居住人员实行信息比对为主的认证方式、国内异地居住人员实行远程或者书面的年度认证方式、出国(境)定居人员实行远程或者书面的年度认证方式等。
【认证方式】
(一)广州市户籍本地居住人员实行信息比对为主的认证方式。
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比对广州市公安户籍信息、卫生健康委医学死亡信息、民政丧葬信息及服刑数据,核查广州市户籍广州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度领取资格,通过资格认证的,继续发放养老金;未通过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该类离退休人员无须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
(二)国内异地居住人员实行远程或者书面的年度认证方式。
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含广州市户籍外地居住、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社保”APP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远程认证,每12个月至少有一次年度资格认证。同时,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比对卫生健康委医学死亡信息及服刑信息,通过资格认证的,继续发放养老金;未通过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实行远程或者书面的年度认证方式。
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社保”APP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远程认证。确实无法进行远程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可自行或通过邮寄、委托等方式,将相关材料送达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者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办理资格认证,受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进行核验。每12个月至少有一次年度资格认证。
相关材料如下:
1. 国外定居人员:提供“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2. 香港地区定居人员:提供“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3. 澳门地区定居人员:提供“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或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盖章确认的《澳门居住人员在生证明协查表》;
4. 台湾地区定居人员: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四)其他的年度认证方式
1. 本人办理认证。
已在广州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含原农转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社会保障卡,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邮储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年度资格认证。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还可到所属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办理年度资格认证。
2. 单位办理认证。
单位经办人员可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认证人员名单及认证人员的户口簿,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为本单位退休人员办理年度资格认证。
3. 预约上门服务认证。
年迈老人或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预约上门服务认证。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进行上门服务认证,本次认证月份为上门服务办理认证的当月。
(五)申请恢复发放养老金。
未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在通过以上任一年度认证方式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恢复养老金发放,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成功次月起恢复发放养老金并补发停发的养老金。受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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