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疫情期间单位社保费减免政策汇总

导语 疫情期间,广州有哪些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怎么减免?减免多长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部分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要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积极推动本省抓紧制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按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备。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政策措施早落地、好操作。

  政策原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通知(全文内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部分内容: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政策原文:2020广东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全文内容

  ·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

  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1年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至2021年4月底。

  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广州市税务局牵头)

  政策原文:2020广州出台48条措施(全文内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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