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退费指南

  办理条件

  重复参保的退费

  在同一所属期内,缴费人在不同统筹区分别参保,或者在同一统筹区的不同用人单位下分别参保,而导致重复缴交社保费。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费退费,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

  重复缴费的退费

  因批量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操作,或因银行网络错误等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同一所属期出现多笔险种与缴费金额均完全相同的扣费,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费退费,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

  逾期减员的退费

  因离职、死亡等原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导致缴费人多缴社保费。由用人单位申请社保费退费,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

  缴费基数、费率错误的退费

  因缴费基数或费率错误,或因缴费人户籍登记错误导致错缴社保费,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已按正确缴费基数或费率申报缴纳对应所属期的社保费。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费退费,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

  已缴满年限的退费

  缴费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已缴满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和延趸缴的养老保险费规定月数,因未及时停保或核定有误导致多缴社保费。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费退费,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

  核定错误的退费

  因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核定单数据有误,导致错缴社保费。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费退费,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

  超龄缴费的退费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人,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已享受退休待遇的缴费人,仍继续缴费,导致超龄多缴社保费。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费退费,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退费

  经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确认,缴费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用工关系。由用人单位申请社保费退费,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

  征地预存款农转居的退费

  办理了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趸缴,后又达到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缴费人,申请使用征地预存款办理趸缴部分的退费,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

  农转居重叠部分的退费

  达到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且不愿意合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重叠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即:经济组织)申请重叠部分的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退费,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

  农转居趸缴的退费

  办理过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趸缴,后又达到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由用人单位申请趸缴部分的退费,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

  其他情形的退费

  存在符合退费的其他情形,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退费,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

  温馨提示:现用人单位的税务状态已为注销或非正常的,可由缴费个人提出退费申请。

  办理材料

  重复参保的退费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2.重复参保在同一统筹区的,应提供社保费缴费凭证原件。

  3.重复参保在不同统筹区的,应提供缴费人在各统筹区的历史缴费明细表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

  4.退费账户与委托银行代划缴费(ETS)账户不一致的,应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5.现用人单位的税务状态已为注销或非正常的,由缴费个人提出退费申请,提供缴费人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6.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重复缴费的退费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2.退费账户与委托银行代划缴费(ETS)账户不一致的,应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3.现用人单位的税务状态已为注销或非正常的,由缴费个人提出退费申请,提供缴费人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逾期减员的退费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2.缴费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3.缴费人离职的,应提供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需由离职员工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4.退费账户与委托银行代划缴费(ETS)账户不一致的,应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5.现用人单位的税务状态已为注销或非正常的,由缴费个人提出退费申请,提供缴费人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6.缴费个人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缴费基数、费率错误的退费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2.退费险种要根据户籍证明判断的,应提供缴费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退费账户与委托银行代划缴费(ETS)账户不一致的,应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4.现用人单位的税务状态已为注销或非正常的,由缴费个人提出退费申请,提供缴费人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5.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已缴满年限的退费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2.缴费人的历史缴费明细表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

  3.退费账户与委托银行代划缴费(ETS)账户不一致的,应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4.现用人单位的税务状态已为注销或非正常的,由缴费个人提出退费申请,提供缴费人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5.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核定错误的退费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2.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函原件。

  3.退费账户与委托银行代划缴费(ETS)账户不一致的,应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4.现用人单位的税务状态已为注销或非正常的,由缴费个人提出退费申请,提供缴费人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5.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超龄缴费的退费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2.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退休证、身份证、养老待遇核定单)。劳动档案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应提供缴费人最早的劳动档案出生年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退费账户与委托银行代划缴费(ETS)账户不一致的,应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4.现用人单位的税务状态已为注销或非正常的,由缴费个人提出退费申请,提供缴费人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5.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退费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2.相关部门(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3.退费账户与委托银行代划缴费(ETS)账户不一致的,应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4.现用人单位的税务状态已为注销或非正常的,由缴费个人提出退费申请,提供缴费人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5.缴费个人申请的,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预存款农转居的退费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财政专款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函(需列明退费时段)原件。

  农转居重叠部分的退费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2.缴费人的历史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且含农转居养老及基本养老保险)原件。

  3.退费账户与委托银行代划缴费(ETS)账户不一致的,应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4.现用人单位的税务状态已为注销或非正常的,由缴费个人提出退费申请,提供缴费人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5.缴费个人申请的,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情形的退费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2.符合其他退费情形的证明材料。

  3.退费账户与委托银行代划缴费(ETS)账户不一致的,应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4.现用人单位的税务状态已为注销或非正常的,由缴费个人提出退费申请,提供缴费人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5.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退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联系方式

  020-12366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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