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导语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如下: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本市自2015年1月实施《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7号)以来,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在此期间,为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成果,及时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中突出的难点问题,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出台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7〕27号),对《城乡居民医保办法》的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了调整,但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文件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亟需修订和整合。通过本次修订,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报销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新修订内容有哪些亮点?

  本次修订提高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待遇水平,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降低住院门槛,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与现行政策相比,降幅为50%。一级医疗机构由300降低为15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600元降低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由1000元降低为500元。

起付线

现行政策

拟调整政策

三级医院

1000

500

二级医院

600

300

一级医院

300

150

  二是提高参保人住院报销待遇水平。2018年调整后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比2017年高近10个百分点左右;2019年起,调整后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水平,比2017年高近15个百分点。详见表一至表二。

表一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住院报销待遇新旧政策对比

报销比例

现行政策

2018年

2019年起

三级医院

65%

70%

80%

二级医院

75%

85%

85%

一级医院

85%

90%

90%

表二 其他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待遇新旧政策对比

报销比例

现行政策

2018年

2019年起

三级医院

55%

60%

70%

二级医院

70%

80%

80%

一级医院

85%

90%

90%

  三、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在待遇提高的同时,筹资标准也需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由政府财政资助和居民个人缴费共同筹资的基本医保制度。此外,我市还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符合我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人员,个人不用缴费,由我市医疗保险救助金代为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医疗费用持续较快增长,医保基金支出逐年增加,城乡居民筹资水平也需相应提高。根据有关规定,各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要建立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新办法征求意见稿,总的缴费率将由1.87%提升至2.42%,提高0.55个百分点。剔除缴费基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数)每年约10%的自然增长,在校学生2019年个人缴费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约6元,2020年起个人缴费率不增加。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2019年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约6元,2020年起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约4元左右。与此同时,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测算,未来四年预计各级财政总体投入达124亿元,在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方面,政府承担了主要责任。

  四、新的筹资标准计算方式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2018年已公布的标准会不会变化,如果有差额,会不会中途收费?

  新的筹资标准计算方式从2019年开始执行。2018年虽然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总体增幅近10个百分点),但2018年筹资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个人按199元征收,财政不低于478元/人。2018年当年支出不足部分从城乡居民医保历年结余基金中支出,个人不需补差。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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