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6年7月1日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情况一览
导语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7月7日公布了《关于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调整后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广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广州2016年7月1日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情况一览
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相关新闻:2016广州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12% 高薪职工月薪缩水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5倍即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另外,201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相关专题推荐:广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