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一览
导语 2016年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哪些?广州本地宝小编整理了2016年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一览,以供参考哦!
2016年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一览
为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今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的,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核算。具体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如下:
办理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三)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一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
(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
1.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
4.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且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仅需提供材料(二)及(四)的原件;若上述材料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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