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2015)

导语 在广州如何申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需要什么材料?领取生育保险的条件有哪些?小编整理了广州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2015),供大家参考哦!

广州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2015)

部门名称
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服务对象
个人 企业
办理依据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2、《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43号)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办理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
(一)办理备案申报:
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生育保险备案申请表》
(2)《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3)怀孕职工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妊娠(注明怀孕周数)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围产手册(原件)
另,下列各类人员请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提供相关凭证
A.军队人员
在当年(生育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军人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B.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用人单位在关破当月,将怀孕职工资料报单位所属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时填写《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关破企业怀孕职工名册》,同时提供:本单位关破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温馨提示:此类职工不需提供《广州市生育保险备案申请表》)
C.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从参保当月起(十二个月内),单位无欠费的,凭相应证件或证明到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D.原来在省社保或是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市人员
在本市必须是正常参保状态,并且参加了生育保险,本市与省内各统筹区或省社保的生育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的,提供省社保局或省内各统筹区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生育保险年限的证明报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其中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年限的证明提供带有印章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二)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
(3) 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可不提供);
C.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
《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A.《出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A.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建议(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材料须经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批准认可。
B.男、女职工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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