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州已开通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共有11家
导语 2013年9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上线。2013年广州已开通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有哪些?
关于新功能上线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大缴存单位与职工:
2013年9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上线,新功能上线后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广州市内已开通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共有11家(具体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包括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市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
二、职工持上述其中一家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均可到全市任意一家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11家归集银行相互间均可办理公积金转账业务,并没有公积金转账账号与办理银行对应的限制(如持建设银行的储蓄卡可到工商银行归集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三、10月8日以来,全市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量已恢复正常,针对近期有职工“扎推”某些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的现象,中心从10月16日起,每天早上9时在中心官网上公布上一工作日办理提取业务最多和最少的银行网点名单,职工可上网查阅并就近选择业务量少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新功能上线后,有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问题,现作出明确:
职工以购房条件之前已办理过提取业务的,新功能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供银行前台扫描录入(新系统上线前从未提取过的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需提交的资料除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提取申请表外,还需提交的购房资料原件包括有:⑴按揭购房提取的,提供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贷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若房产证、购房合同由于办理贷款被抵押在银行的情况,可提供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⑵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提供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
新功能上线后,职工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办理提取,提取资料经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的,之后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职工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房产办理提取的,每次均需提供上述全部资料原件。
特此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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