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金重收、多收、错收退款须知

一、符合办理医疗保险基金退款手续的情况及需携带的资料
(一)地税局重复征收或错收
需携带的资料:
1.标有地税征收分局收款记录的银行转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地税征收分局填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地税征收分局重复收款证明书。
3.为核实退款真实性而要求临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核定应缴金额错误或操作错误造成多收或错收、不属参保范围人员误参保、重复参保、其他政策规定可以退款的情况
需携带的资料:
1.市(区)社保基金中心相关业务科室确认盖章的《医疗保险基金退款审核单》;
2.对错注或多注个人帐户资金及须注销医保卡的,需交回医保卡及医保专用存折。
3.个人申请退款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名)及广州市农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申请退款单位备齐以上资料后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申请办理退款手续,经审核确定由市医保中心将退款金额划拨到申请退款单位或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注:退款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则须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后才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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