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申报重核历史信息办事指南

导语 重核历史信息办事指南

  参保人对我局已核定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年限”、“特殊群体建账基数”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确认表》60日内,向我局申请重核一次。

  一、所需资料

  (一)填报《参保人历史信息重核申报表》一份;

  (二)提交书面重核申请,须说明重核理由和文件依据;

  (三)提供参保人档案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重核特殊工种经历的,同时填写《参保人特殊工种经历审核申报表》一份;

  (五)针对重核内容,提供相应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

  (一)在职人员由单位统一申办;失业人员由本人申办。

  (二)申办人备齐申报资料后,在我局业务大厅叫号机处按取“信息审核”号,依序等待业务办理。

  (三)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办人在查询时间凭《受理回执》到我局领取核定结果(重新出具《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确认表》或维持原核定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曾经就相同事项申请过重核的,不再受理。

  (二)如对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核定结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参保人历史信息重核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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