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工伤职工就医指南】
广州市工伤职工,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
1、职工伤情稳定后仍不转送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擅自转往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2、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费用;
3、住院期间外诊或外购药品及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
4、故意加重病情的;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超时限期间的工伤医疗费用;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的(如参保缴费手续、各种审批手续等);
7、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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